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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审批流程
来源:足球外围投注网站365 发布时间:201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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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采矿权审批(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变更、转让、注销、延续)●采矿权审批流程(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
采矿权审批(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变更、转让、注销、延续)?xml:namespace>
●采矿权审批流程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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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正常办件 非正常办件
(1个工作日内转州局)
矿产开发管理科审查
(限5个工作日)
半个工作日内转窗口
通知申请人领取批文
(1个工作日)
批准
(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公告后实施)
(限1个工作日)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
(三)《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四)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五)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六)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审批条件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
1、合法登记企业;
2、有相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质条件;
3、矿区范围已经登记机关批准划定,并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
4、经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及附图;
5、非探矿权人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价款已经评估、确认。
6、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
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采矿;
2、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3、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4、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
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而停办、关闭矿山;
2、已决定或批准停办、关闭矿山(含政策性关闭矿山);
3、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4、有相应的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报请有权部门审查批准;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1、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2、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3、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4、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划定矿区范围
1、先核准企业名称或为合法登记企业;
2、有依法取得或依法勘查由有资质单位提交的地质勘查报告及附图;
3、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4、符合国家、省矿业产业政策;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采矿权转让
1、采矿权无争议;
2、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3、以出售方式转让采矿权的,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应满1年;
4、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须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5、采矿权转让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应交材料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标准表格);
2、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
3、属竞买出让的,提交XXX矿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依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确定的矿区范围以平面直角坐标点连线标绘于该图上,比例不小于1/1万);
4、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或有效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申请人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据;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表;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属竞买出让,买受人在矿山所在地另行注册企业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买受人出具授权办证的文件;
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企业资金证明);
8、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
9、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10《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备案表;
11、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属竞买出让的,须另行提交XXX矿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12、需缴纳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文件
13、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提交河道、航道部门意见;;
14、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15、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二)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标准表格);
2、矿山开采情况报告;
3、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有无违反矿法行为等情况的审查意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保有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7、需缴纳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文件;已缴纳价款的,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证明文件及缴纳凭证;
8、未提供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采矿权人,提交该类技术资料及备案表;
9、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三)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标准表格);
2、采矿权注销申请报告;
3、县国土资源主管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有无违反矿法行为等情况的审查意见;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相应的矿山闭坑报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及批准文件;
6、采矿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7、鉴于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特殊性,政策性关闭矿山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登记矿山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关闭(井)通知书逐级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吊销)采矿权许可证;
8、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四)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标准表格);
2、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3、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有无违反矿法行为等情况的审查意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扩大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的,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
7、扩大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的,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备案表;
8、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9、需缴纳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文件;已缴纳价款的,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证明文件及缴纳凭证;
10、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由工商管理主管部门出具变更原因及企业主体未发生变化证明;
11、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应由转、受让方共同申请变更,并提供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13、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五)划定矿区范围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标准表格);
2、申请划定XXX矿矿区范围的报告;
3、XXX矿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依据储量计算图将拟申请的矿区范围以平面直角坐标桩点连线标绘于该图上,比例不小于1/1万);
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有资质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查明储量登记书 (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或XXX矿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含文字报告和图纸,可自行编制);
5、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有无违反矿法行为等情况的审查意见;
6、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预先核准矿山企业名称通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7、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提交勘查许可证及勘查出资人证明材料;
8、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9、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六)采矿权转让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标准表格);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采矿权转让人、受让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册地址;
②申请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当前的权属关系、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采矿权的地理坐标、面积、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及开采情况等;
③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
④争议解决方式;
⑤违约责任。
3、受让人资信证明;
4、具备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包括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出具的采矿权属无争议、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已满1年、已缴清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文件,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文件及缴纳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已缴清资源税的证明文件,国有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及集体矿山企业所有者同意转让的文件(其他矿山转让不需提供此文件)];
4、转让人提供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7、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转让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预先核准矿山企业名称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8、再次转让的提交上次转让的审批文件;
9、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有无违反矿法行为等情况的审查意见;
10、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11、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款对象
采矿权使用费
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小数部分不足0.5的按0.5计算,超过0.5的按1计算。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
采矿权人
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
采矿权人
矿业权价款
公开选择有矿业权价款评估资质单位进行评估作为参考,由市场决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
矿业权竞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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