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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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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23条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省的土地供...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23条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省的土地供应政策,用地规模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申报材料
一、结构化数据(数据库表)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行政审批书;二、附件材料(纸质和PDF格式电子文档)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3、土地总体规划审查图(线性工程规划审查图只需提供纸质文档);4、建设用地单位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承诺书;5、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6、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总平面布置图;7、污染严重项目(如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需提供选址听证意见;8、水泥厂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提供原材料供应来源(探矿权、采矿权);9、建设项目用地专题报告;10、建设项目涉及规划调整,需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划调整方案及听证会议纪要(含基本农田补划等图件)。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报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国土资源局窗口。2.州国土资源局审查后下达批复或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需外转)。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电话:2831773部门行政审批科电话:2822708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2831789
办事流程
窗口接件受理-行政审批科审批及领导签发(时限7个工作日)-窗口送达批文及办结(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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