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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6 

内容提要: 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35条二、申请条件1.建...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4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35条

二、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2.发改委审查文件;
3.拟订的“一书四方案”切实可行。
4.保证解缴相关税费。

三、申报材料

(一)圈内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1.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县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报告;
3.“一书四方案”;
4.征(占)土地权属证明;
5.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
6.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7.承诺书(承诺报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等);
8.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图;
1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2.听证材料。
(二)圈外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1.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县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报告;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一书四方案”;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设计批准文件;
7.征(占)用土地权属证明;
8.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
9.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10.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1.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
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4.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图;
1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7.听证材料;
18.矿产压覆报告;
19.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证明材料。(5万千瓦以上电站还需省移民办批准移民安置规划)

四、办理程序

1.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或个人的用地申请后,对用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与用地者共同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
2.县人民政府用地报批材料报送到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资源局窗口,登记后转送州国土资源局审查。
3.州国土资源局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件。符合要求的,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4.县人民政府收到建设用地批文后,依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川价字非〔1991〕116号,征地管理费1--3%;
川财综〔2006〕44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0--14元/m2;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2倍。

七、办理流程

(州政务中心州国土资源局窗口接件)——(州国土资源局会审)——(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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