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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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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申请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符合城市规划。申报材...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
申请条件
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符合城市规划。
申报材料
1、土地权属单位申请报告;2、转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地上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权属来源合法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转让方(承让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评估报告,5、地籍资料,有关宗地图件;6、土地出让金(收益金)缴款发票 复印件;7、转让方(承让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8、相关部门意见(房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9、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10、转让方(承让方)协议。
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向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州国土资源局审查;
3、州政府审批后下达批复。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需外转)。
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出让金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川府发[2001]23号、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
联系方式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电话:2831773部门行政审批科电话:2822708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2831789
办事流程
窗口接件受理-行政审批科审批及领导签发(时限7个工作日)-窗口送达批文及办结(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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