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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6 

内容提要: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3条、第54条、申请条件划拨供地条件: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3条、第54条、

申请条件

划拨供地条件: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申报材料

1、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拨用地的请示(原件);2、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经批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城市规划图;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由建设单位提交的,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6.用地项目总平面布置图;7、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由州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状况及拟办理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3、现场踏勘:审查完结后到现场踏勘、证实;
4、批复: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用地申请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批复。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需外转)。

收费标准及依据

0.5-2元/平方米 川价字非〔1991〕116号

联系方式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电话:2831773部门行政审批科电话:2822708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2831789

办事流程

窗口接件受理-行政审批科审批及领导签发(时限7个工作日)-窗口送达批文及办结(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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